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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合同无法履行,购地款退还成难题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7-14) 浏览 153

案情简介:
2012年9月30日,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闫某某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将其与某建材有限公司合伙经营的5亩土地转让给原告,转让价格为每亩20万元,共计100万元。后因项目还需进行改电、修路等后续投入,原告实际支付了90万元购地款。2014年,原告得知被告无权私自转让土地,且该项目土地无法分割,导致原转让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于2014年7月3日达成还款协议,约定转让合同不再履行,原告将受让的5亩土地退还给被告,被告则应退还购地款90万元。协议中明确:“协议签订当日支付20万元,剩余70万元在3个月内付清(即2014年10月3日还清)。”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仅于2014年10月20日偿还了25万元,剩余45万元至今未支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欠款45万元,并自2014年10月4日起支付逾期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有被告出具的欠据为证,被告亦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因此该债务应予确认。被告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欠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自逾期之日起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八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闫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刘某某购地款45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10月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闫某某签订的还款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被告未按协议约定及时返还购地款,已违反合同义务,依法应承担还款及利息的责任。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
以上是关于“转让土地无法履行,购地款退还成难题”的案例介绍。在此提醒大家,合同签订后应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如遇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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