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购买工伤保险公司被判赔偿18万多元,员工权益如何保障?
案情简介:符某曾在中山市某五金电器公司担任冲压工,但公司从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2013年3月12日,符某在车间操作冲压机时,右手指被机器压伤,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并需安装国产普及型假肢。
法院判决:符某对仲裁结果不服,遂向市第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应向符某支付工伤相关待遇共计184,571.55元。
律师说法: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险项目,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员工参保。本案中,XX公司未依法为符某购买工伤保险,因此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30日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及时申请,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申请,社保部门将不再受理工伤认定,职工只能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途径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