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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块质量不合格致返工,砖厂是否需担责?法律解析与赔偿案例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8-04) 浏览 168

案件详情:砖块质量不合格引发返工纠纷
2009年5月,家住汝州市郊的王坡在建房过程中因砖块不足,从宋杰投资开办的砖厂购买了60顶砖,每顶价格为51元,总计花费3060元。王坡将这些砖用于二楼及三楼的部分主体工程后,发现砖块存在严重粉碎问题,无法正常使用。随后,王坡向法院申请相关部门对所购砖块的质量及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2010年1月21日,某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指出宋杰所办砖厂未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因此无法对其产品质量进行鉴定。2010年2月2日,某资产评估事务所对王坡住宅房西间二层、三层的拆除重建工程价值进行了评估,得出结论:该部分围墙拆除重建的价值为21390元。王坡为此支付了1500元的鉴定费用。

法院判决:砖厂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法院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王坡因使用宋杰砖厂提供的砖块而遭受财产损失,宋杰也承认砖块存在质量问题,作为生产者,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坡的财产损失即为评估确认的围墙拆除重建费用21390元,同时其还支付了鉴定费用1500元,上述费用应由宋杰承担。最终,法院判决宋杰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坡经济损失21390元及鉴定费1500元,共计22890元。

律师分析:生产者应对不合格产品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的,应自行承担侵权责任。”该法条明确了生产者在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案中,王坡因使用宋杰砖厂的砖块导致财产损失,而宋杰已承认砖块质量存在问题,因此其作为生产者,应对王坡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您有更多合同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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