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彩礼钱妻子诉骗婚,骗婚如何认定?
丈夫偷彩礼钱妻子诉骗婚
小丽和大伟是高中同学,于2007年确立恋爱关系,父母便催着他们尽快把婚事办了。依当地习俗,大伟家赠予小丽8万元彩礼。5月1日,小丽和大伟去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次日,当小丽欢欢喜喜地拿出银行卡,发现账户里的8万元彩礼钱不翼而飞了。小丽觉得很有可能是大伟取的,大伟坚称没有拿,小丽只好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过民警反复盘问,大伟终于承认钱是他拿的。小丽非常生气,认为大伟欺骗了自己的感情,将赠予自己的彩礼钱偷偷取走,这种行为属于骗婚。几天后,她请来律师,一纸诉状将大伟诉至桃源县法院。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于近日进行了调解。最终,两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离婚协议,友好分手。
骗婚如何认定?
一、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处理。
二、如果一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彩礼,则不能按骗婚处理。
三、在实践中,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为骗婚。
本案中,对于小丽所谓“骗婚”一说,法官进行了解释。法官认为,彩礼属于当事人之间的财产赠予,当事人对于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故本案不属于骗婚情形,小丽和大伟的婚姻关系仍然成立。但由于彩礼属于大伟已赠予小丽的个人财产,他将彩礼取回的行为实际上已侵犯了小丽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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