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同居,前夫去世妻子能否分割财产?
李先生与张女士于1988年9月经人介绍结婚,李先生为二婚,婚前已有一子小李。1989年3月,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1991年3月,李先生因重病无人照顾,张女士返回家中照顾他,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复婚登记。1997年7月,李先生通过单位房改购买了一处居住用房,房产登记在李先生个人名下。2013年,李先生去世后,张女士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和继承,而小李则认为李先生与张女士仅为同居关系,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张女士无权主张分割和继承,双方由此引发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与张女士在离婚后并未办理复婚登记,因此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未恢复,仅构成同居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产应视为李先生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张女士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请求。
律师指出,依据《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离婚后未复婚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应视为非法同居关系。张女士主张在继承前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缺乏法律依据。该房产应作为李先生的遗产进行分配。同时,由于张女士在李先生生前对其扶养较多,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她可以适当分得部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