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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骗取拆迁补偿反被妻子反咬一口,协议显失公平或无效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212

为了获取额外的拆迁补偿款,汉阳五里街的杨先生想出了“假离婚”的主意,没想到却被妻子“将计就计”,最终不仅失去了妻子,还失去了自己原本拥有的三处房产,陷入无家可归的困境。谈及此事,杨先生懊悔不已。

杨先生今年51岁,与妻子郭女士结婚二十多年,育有一子。十多年前,杨先生因下岗而不再工作,家庭经济主要依靠妻子在外打工的收入维持。两人平时矛盾不断,每当妻子抱怨,杨先生便常说:“硚口还有从父母那里继承的三套房子,你只管走,没你我也一样过得去。”妻子每次听后便不再争执。

今年5月,他们居住的五里街房屋面临拆迁。杨先生了解到,如果房屋主人是成年未婚或离异单身,可以获得一笔数额不小的额外补偿。于是,他与妻子商量,先离婚,待签完补偿协议后再复婚。7月,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然而,当杨先生查看拆迁补偿方案后才发现,只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离异人员才能享受这笔额外补偿。于是他又生一计,立即与妻子复婚,将所有财产转移至妻子名下,再行离婚。郭女士非常配合,一切按照杨先生的安排进行。

据资料显示,两人于8月27日复婚,次日再次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硚口的三处房产归郭女士所有,五里街的房屋在拆迁后置换的还建房产权也归郭女士,补偿款则作为儿子将来生活和结婚的费用,由郭女士和儿子共同使用。杨先生在离婚后顺利与拆迁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拿到了补偿款的存折,并交给了郭女士。

今年10月,郭女士称房屋即将拆迁,便带着儿子先搬到硚口居住,让杨先生暂时留守。杨先生照办。11月,房屋拆迁完成,杨先生试图前往硚口与前妻复婚,却遭到郭女士的拒绝。她表示,协议内容已经写得一清二楚,所有财产归她和儿子,杨先生只能另寻出路。

杨先生顿时情绪激动,责骂郭女士不守信用。郭女士则回应称,协议内容明确,是杨先生自己不守信用。双方多次争执后,郭女士彻底拒绝与杨先生见面。

律师指出,杨先生与郭女士的离婚协议存在明显的显失公平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若协议显失公平,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目前,由于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在签订协议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仅凭一方陈述难以推翻协议。但从协议内容来看,财产全部归于郭女士,而作为家庭财产共有人的杨先生却一无所获,显然存在不公平之处。尤其是杨先生本身收入微薄,这样的财产分割显然不合理。

因此,杨先生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59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该离婚协议无效,并重新对家庭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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