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女友刷卡消费未还款 分手后男友起诉要求还款
男友的信用卡在恋爱期间被女友刷卡清费,女友提出分手后,男友起诉法院要求女友将因刷卡取得的利益予以返还。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判令被告张某返还原告刘某不当得利款1万余元。
恋爱期间女友刷卡消费未划款 分手后男友起诉要求还款
2008年4月,刘某与张某确立了恋爱关系,刘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由张某保管。在此期间,张某在买东西时私自从刘某信用卡上刷卡消费了1万余元。今年1月,张某以双方感情不合为由提出分手,刘某遂要求张某返还刷卡消费的钱款。张某同意返还刷卡消费的钱款,并与刘某达成了还款的书面协议,但并未实际履行。
法院判决女方属不当得利需还款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张某恋爱期间,张某以消费的方式从刘某信用卡上取得1万余元的利益没有合法依据,造成了刘某经济损失,张某取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且双方已达成了返还该款钱款的协议,故张某负有将该利益返还给刘某的责任。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