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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女友刷卡消费未还 男友起诉追回1万余元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152

男友的信用卡在恋爱期间被女友刷卡消费,分手后男友起诉要求返还相关款项。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女方张某取得的1万余元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判令其返还给男方刘某。

2008年4月,刘某与张某开始交往,并将个人信用卡交由张某保管。在恋爱期间,张某擅自使用该卡进行消费,共计支出1万余元。今年1月,张某因感情不合提出分手,刘某随即要求其返还相关费用。张某虽口头同意还款,并与刘某达成书面协议,但并未实际履行。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恋爱期间以消费方式从刘某信用卡中取得1万余元,缺乏合法依据,导致刘某遭受经济损失。该笔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张某应承担返还责任。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张某返还刘某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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