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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起诉离婚 法院驳回因女方愿原谅并继续生活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9-06) 浏览 131

2011年秋季的一天,广州市荔湾区法院的立案庭迎来了一位名叫陈欣的中年男子,他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讼书,希望结束与妻子祝小米长达七年的婚姻。在诉讼书中,陈欣坦言自己存在婚外情,并明确表示自己所欠的所有债务、借款及信用卡债务均与祝小米无关,由他本人承担。他的诉讼请求非常简单,仅仅是要求离婚,甚至主动提出由自己负担全部诉讼费用。

然而,祝小米的态度却出人意料。早在2011年7月15日,得知丈夫有婚外情后,祝小米曾因夫妻间的不断摩擦和争吵而情绪激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仅仅五天后,她又申请撤诉,法院也依法予以准许。

当陈欣再次提出离婚诉讼后,法院组织了开庭审理。祝小米在庭审中表示“不同意离婚”,她认为两人家庭仍有挽回的可能,即便丈夫有婚外情,她也愿意原谅他,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男方以婚外情为由提出离婚,已触及家庭伦理的底线,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在判断是否应判决离婚时,应充分考虑无过错方的意愿。最终,法院采纳了祝小米对之前起诉理由的解释,认可她愿意原谅丈夫并继续共同生活的态度,认定目前尚不具备法定离婚条件,遂驳回了陈欣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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