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中年女相差30岁成婚,夫妻不和离婚获返70万
婚恋网站搭桥,相差30岁竟成婚
2009年2月,40岁出头的宗女士通过某婚恋网站认识了70岁的朱老先生,年龄的差距并没有影响到他们的交往,就这样,两人很快就坠入爱河,迅速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于同年5月登记结婚。
对于晚年的朱老先生来说,这可以算是老来福气。但之后发生的一切,或许就是朱老先生所始料未及的。
一年花费百余万,老人诉离婚讨财产
因朱老先生的房产由其儿子居住,两人结婚前便商量买房。2009年4月,宗女士写下协议书,内容为,朱老先生与宗女士协商购买结婚用房,朱老先生暂付宗女士购房款20万元,如不需要购买用房时,宗女士将款如数返还朱老先生。而后两人没买房却租住了位于海淀区的一处房屋。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朱老先生分数次以基金赎回的方式换取现金,先是向宗女士的建行卡内存入10万元,后又将现金分三次交给宗女士,宗女士书写了三张分别为20万、28万、12万的收条。
不久,两人发生矛盾,朱老先生向法院起诉宗女士离婚,他说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在学识、生活环境和习惯上差异较大,宗女士以各种理由多次非法占有自己的现金达100余万元,其中90余万元在澳门博彩输掉,宗女士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要求与宗女士离婚,并返还100万元。
宗女士虽同意离婚,但认为这100万元是双方准备结婚购房的钱,为双方共同财产,虽未能买房,但两人多次去澳门赌博输掉70万元。剩余的钱用于了支出生活费和偿还债务,均已在共同生活中消费完毕。
法院审理:同意离婚,并判宗女士返还7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老先生和宗女士均同意离婚,法院准许。争议100万元中的10万元系朱老先生自愿赠给宗女士用于人工流产的费用,依法不予返还,剩余款项均系用朱老先生婚前的基金赎回的现金,应为朱老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宗女士收取该笔款项构成借贷关系,应该返还。宗女士虽辩称该款项已有两人在澳门赌博输掉,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法院没有采信。不过,在双方婚后生活过程中,承租的房屋发生的房租、水电燃气等费用以及去国内外旅游的费用为共同生活中的花销,应当扣除。最后,法院判决宗女士返还朱老先生70万元。
责任编辑:陈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