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患癌妻子遭遗弃,起诉离婚后法院调解支付抚养费
妻子患病,丈夫本应携手共度难关,然而在合肥,易女士却遭遇了令人痛心的一幕。她被诊断出癌症后,丈夫梁某不仅没有给予支持,反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记者昨日从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获悉,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离婚。
易女士与梁某均为“70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在家人催促下登记结婚。2010年11月,易女士在安徽省立医院确诊癌症,随即住院治疗。从确诊至今,她的病情虽有所好转,但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已高达近40万元(扣除医保报销部分)。然而,丈夫梁某在妻子患病初期仅支付了几万元费用后,便不再履行照顾责任。
不久后,梁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易女士也无奈起诉,要求梁某每月支付3000元的扶养费。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耐心调解。起初,双方在抚养费用问题上分歧较大,难以达成共识。最终,法院根据梁某的收入情况,调解其按月收入的30%支付扶养费,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从法律角度来看,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同意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是合法的。但即便如此,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仍不可免除。抚养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合理确定,以保障弱势一方的基本生活权益。这体现了法律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保护,以及对最低道德底线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