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妻子查出癌症后起诉离婚
妻子患了绝症,丈夫本应全力救治。但令人寒心的是,合肥的易女士查出癌症后,丈夫却上法院起诉离婚。昨天,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获悉,经调解,双方已协商一致离婚。
高龄男女仓促结婚 身患癌症遭遗弃
据了解,易女士、梁某在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双方是“70后”,当时都已年过30,两人相识不久后便在家人的催促下于同年10月登记结婚。2010年11月,易女士在安徽省立医院被诊断出患有癌症,随即入院进行治疗,从确诊后到如今病情好转,除去医保报销的部分,易女士个人支付了近40万元的医疗费用。而丈夫梁某在得知妻子生病后,除了先期为其给付了几万元费用后,便再没有对其进行照顾。
起诉离婚经调解 抚养费用难确定
前不久,梁某一纸诉状起诉到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无奈之下,易女士也向法院起诉,要求梁某每月支付其3000元的扶养费。
审理此案的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做了细致的调解工作,起初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尤其是对易女士的抚养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多次调解谈判,结合梁某的职业和收入情况,法院调解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梁某按照其月收入的30%作为扶养费支付给易女士。
评析:即使离婚也要负抚养义务
暂且撇开伦理道德的争议,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法院调解离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哪怕是离婚也不能逃避双方作为夫妻的抚养义务,抚养费用也必须按照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定。因此,可以说,法律在看似冷酷的允许“丈夫抛弃身患癌症的妻子”行为之外,依然保障着妻子受抚养的权利,不至于让弱势一方遭受极不公平的待遇,这就是法律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对最低道德底线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