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保姆与精神病人结婚被判无效,房产过户行为违法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9-14) 浏览 157

为了达到占有老人房产的目的,保姆竟与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老汉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将老汉名下的房产转移到自己名下。这引发了关于精神病人是否具备结婚能力,以及与精神病人结婚的婚姻是否有效的法律争议。随后,老汉的法定监护人任女士以任老汉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

案件回顾显示,任老汉无儿无女,独自生活多年,且患有精神分裂症和脑梗塞病史。几年前,他的妹妹为他聘请了保姆尚某。不久后,任老汉的兄弟姐妹为其购置了一套房产,供其居住,并登记在任老汉名下。然而,去年5月,尚某竟与任老汉前往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任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现这一情况后,将尚某告上法庭,主张该婚姻无效,因为任老汉在当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庭审中,任女士作为任老汉的法定代理人指出,尚某在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亲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任老汉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尚某则辩称,她与任老汉是通过某热线相识,并在当年举行了婚礼,但由于子女反对,未领取结婚证。她还表示,任老汉患病后一直由她照顾,否认自己是保姆,并声称是任老汉主动提出将房产过户至其名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鉴定结果,任老汉在结婚登记时处于重度智能损害状态,应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他与尚某的结婚登记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双方的婚姻依法无效。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并依法收缴了结婚证。

任老汉的代理律师、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时岩律师指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其行为除非有利于自身利益(如同意继承房产等),否则均属无效。本案中,任老汉的结婚行为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法律链接: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无效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此类案件的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