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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被判决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准予离婚并明确抚养费与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9-14) 浏览 114

张某与孙某于1996年8月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经过近五年的恋爱后,于2001年1月在老家登记结婚。尽管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婚后两人也曾一度稳定。然而,随着婚姻生活逐渐步入正轨,孙某的生活作风却逐渐变得消极堕落。2008年,夫妻二人因工作调动进入某国企,生活条件有所改善,但孙某的出轨行为却日益严重,曾与歌厅陪舞小姐发生不正当关系。回家后,他常常无端指责张某,多次提出离婚。

面对丈夫的背叛,张某出于对过去感情的留恋以及对未成年女儿的牵挂,始终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孙某随后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但孙某在一段时间后将家中属于自己的物品全部搬出,夫妻关系彻底破裂,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孙某继续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并秘密同居。张某在得知同居地点后,于凌晨1点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并对孙某和第三者进行了询问,制作了相关笔录。这一行为对张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打击。

最终,张某决定放弃维持这段婚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指控孙某与第三者同居,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确认了孙某与第三者相识一年多、同居约半年的事实。据此,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儿由张某抚养,孙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认定张某应得60%的比例,并判决孙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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