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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子闹市强奸男子引热议,法律界定引发广泛讨论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9-28) 浏览 356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在成都九眼桥发生了一起女子在闹市强奸过路男子的事件。据爆料内容描述,一名女子疑似因醉酒,将一名路过的男子按倒在地,并脱掉其裤子后强行实施性行为。男子在短暂反抗后最终屈服,女子随后红着脸穿上裤子,径直穿过马路离开。该事件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与此同时,部分网友对案件性质提出疑问:在我国,女性是否可能构成强奸罪?对此,有观点指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强奸罪的犯罪主体通常为男性。女性一般不会成为强奸罪的主体,除非在共同犯罪中实施了帮助行为,才可能作为共同被告。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来看,该罪名特指违背妇女意志,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因此,若行为对象为男性,且未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则不构成强奸罪,但若造成轻伤或重伤,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外,若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则可能涉及猥亵罪。猥亵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儿童意志,实施强制侮辱或性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在强奸罪的定义上有所不同。此前,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统计的强奸案件仅限于对女性的性侵犯,但2012年1月6日,奥巴马政府宣布对强奸定义进行重大修改,首次将“违背意愿”的性行为纳入统计范围,无论受害者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未获得同意,均视为强奸。这一新定义扩大了对性侵犯行为的界定,也反映了美国社会对性别平等和性权利保护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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