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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度离婚拒养脑瘫儿 法院调解保障抚养权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9-30) 浏览 125

焦某和陈某均为80后,2011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开始同居生活,并于当年3月补办结婚登记。然而,婚后因家境差异、沟通不畅等问题,两人多次发生矛盾。同年7月,焦某生下一名女婴,但孩子的出生并未缓解夫妻矛盾,反而因患有先天性脑瘫,使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焦某一怒之下将孩子留在娘家,独自返回娘家居住,陈某则外出打工,由其母亲代为照顾孩子。

随后,焦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陈某解除婚姻关系。在审理过程中,焦某明确表示不愿抚养孩子,也不愿意支付抚养费用,而陈某则坚决不同意离婚。考虑到孩子的情况,褚墩法庭的法官判决不准离婚,希望双方能为了孩子的未来,重新审视彼此关系,改善沟通。

然而,半年后,焦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仍因抚养费问题争执不下,均不愿承担对脑瘫儿的抚养责任。焦某表示自己身体患病,无法工作,生活全靠母亲接济;而陈某则提出,若孩子归焦某抚养,他愿意承担全部抚养费用。令人痛心的是,这个无辜的孩子却成了父母逃避责任的牺牲品。

面对这一情况,法庭对双方进行了严肃批评,指出不履行抚养义务不仅违反法律,也违背道德,若继续推卸责任,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同时,法官强调,即使夫妻双方同意离婚,若无法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法院也不会支持。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陈某最终表示愿意继续抚养孩子,并主动放弃要求焦某支付抚养费的主张;焦某虽表示不支付抚养费,但也承诺会努力挣钱,为孩子治病。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叮嘱双方,不应因孩子的残疾而歧视或抛弃他们,作为父母应尽到抚养和照顾的责任。同时,法庭也积极联系民政部门和社会救助基金会,为这个不幸的脑瘫婴儿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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