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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婴抚养权争议:母亲思女心切起诉变更抚养权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9-30) 浏览 186

一对夫妻因生育一女婴,受当地农村重男轻女观念影响,感情逐渐破裂,最终选择离婚。离婚后,法院判决女儿小欣由男方张先生抚养。然而,不久之后,小欣的母亲朱女士因思念女儿,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但遭到张先生的坚决反对。

朱女士在诉状中表示,2011年10月8日,她与张先生领取结婚证,2013年1月7日生育女儿小欣。由于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双方经常发生争执,感情逐渐恶化,最终导致离婚。2018年8月20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小欣由张先生抚养,朱女士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

离婚后,小欣一直由张先生及其父母照顾,但生活条件较差,衣着不整,且张先生收入有限,其父母又患有心脏病,难以提供稳定、良好的成长环境。当时朱女士因无工作,担心无法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才将抚养权暂时交给了张先生。如今,朱女士已重新就业,认为女儿年仅9个月,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因此多次与张先生协商变更抚养权,但张先生不仅拒绝,还限制了她的探视权,使她精神备受煎熬,整日思女心切,夜不能寐,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小欣的抚养权判归自己。

张先生则在答辩中指出,朱女士所述并不属实。他称,朱女士在孩子出生仅13天后就未尽到抚养责任,长期居住在娘家,未履行母亲的职责。此外,他强调自己一直支持朱女士探视孩子,但后期朱女士频繁带着他人无故前往其家中闹事、辱骂,影响了正常生活,因此才采取了限制探视的措施。他坚称,若将孩子抚养权交还朱女士,孩子的生活将无法得到保障,故不同意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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