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女子拒分丈夫死亡补助金被公婆起诉,法院判决公婆有权分割赔偿金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01) 浏览 132

现年63岁的马石球是广西都安县隆福乡上梅村的农民,早年与同乡卢新卫结婚,育有六个子女。2013年8月16日下午3时许,其长子马绍苔在南宁市江南区某建筑工地工作时不幸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与马绍苔的妻子韦金兰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共计赔偿丧葬费、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80万元。其中,9万元作为对马石球夫妇的抚恤金,存入了他们的账户,其余款项由韦金兰掌管。

在处理完儿子的后事后,马石球找到儿媳妇韦金兰,要求按份分割剩余的赔偿金。韦金兰则认为,家公婆已经分得9万元抚恤金,且他们还有其他子女可以赡养,生活已有保障,不应再分割其余款项。此外,按照当地习俗,已与儿子分居的父母在儿子去世后通常主动放弃财产继承和分配。因此,她拒绝了马石球夫妇的请求。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马石球夫妇遂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96520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马绍苔生前与韦金兰育有子女马彩姗和马邰仕。

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应由死者近亲属共同享有。本案中,虽然用人单位已将9万元作为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给马石球夫妇,但其余赔偿款项并未明确分配,因此应依法对一次性死亡补助金进行分割。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应为491300元,由马石球、卢新卫、韦金兰、马彩姗、马邰仕五人平均分配。因此,马石球夫妇应共同获得196520元。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支持马石球夫妇分割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请求。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