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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偷拍丈夫出轨索要赔偿遭法院驳回,非法证据不被采纳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01) 浏览 108

倪先生是一家大型运输设备铸件公司的董事长,事业有成,家庭和睦。然而,去年7月,他的妻子李女士突然提出离婚申请。在诉状中,李女士表示,两人相识已有20年,从恋爱到结婚、共同创业,一直相濡以沫。如今企业规模扩大,孩子也已出国,却没想到丈夫开始不忠,让她深感失望与痛苦。

为了查明真相,李女士托朋友进行调查,最终获取了丈夫与公司出纳员亲密互动的视频证据。她据此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作为“无过错方”,自己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她不仅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还提出希望分割公司70%的股份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面对妻子的指控,倪先生虽感到内疚,但仍坚称自己并未有性方面的过错,只是近两年在一些场合行为不够检点,但并未破坏夫妻感情。他指出,李女士所提交的证据是通过偷录偷拍方式获得的,不仅在形式上涉嫌违法,而且在内容上也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并自主结婚,感情基础较为牢固。李女士所托朋友收集的视频证据,系通过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方式取得,不符合法律对证据合法性的要求,因此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同时,该证据也无法充分证明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法院认定原告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最终驳回了其离婚及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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