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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妻子婚前隐瞒癫痫病起诉离婚获法院支持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12) 浏览 166

2007年12月,林文与雪梅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于2008年2月14日在广西上林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未生育子女,也无共同财产。然而,2008年4月21日及5月1日凌晨5时许,雪梅突然晕倒、口吐白沫、四肢抽搐,被送往上林县巷贤镇卫生院急救,初步诊断为癫痫。为了进一步了解病情,林文前往雪梅的老家,取得其历年病历,才得知雪梅早在1995年就已被马山县人民医院确诊患有癫痫。2008年5月13日,两人前往广西区人民医院复查,再次被确诊为癫痫。

由于癫痫属于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疾病,且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两人因此多次发生争执,最终提出离婚。雪梅在口头同意离婚后,自行收拾衣物返回了娘家。2008年6月13日,林文以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向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文与雪梅相识时间较短,缺乏感情基础,婚后相处时间不长,矛盾频发。雪梅在婚前故意隐瞒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导致婚后因病情发作无法正常生活,夫妻关系恶化,感情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同时依据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婚前患有此类疾病且婚后未治愈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因此,法院判决准许林文与雪梅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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