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吸烟成瘾丧失幼子监护权,孩子抚养权归属引争议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充满温情,有时父母的行为会对孩子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因此,通过法律途径从不具备监护资格的父母手中重新获得监护权,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在英国,曾有一对夫妻因过度吸烟被法院剥夺了对两岁孩子的监护权。据卫生部门官员和社区护工描述,这对夫妇家中环境恶劣,空气污浊,地上散落着大量空烟盒,连孩子的衣物和玩具都弥漫着浓重的烟味。即便孩子需要依靠吸入器来维持呼吸,他们仍坚持吸烟。卫生访视员艾伦表示,这是她从业十年来见过最糟糕的居住环境之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护权的确定应以有利于被监护人生活、健康和成长为原则,从其近亲属中选择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若父母已故或丧失监护能力,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在获得相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后担任监护人。若对监护人产生争议,可由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不服指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无上述监护人,则由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尽管法律对剥夺父母监护权及监护权变更已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谁有权提起诉讼仍存在模糊之处。此外,由于我国政府提供的福利保障有限,一旦孩子脱离家庭,若国家监护体系不够完善,其生活状况可能反而恶化。因此,建立一套明确且完善的儿童福利制度,已成为保障儿童权益、应对监护缺失问题的迫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