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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14) 浏览 140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两种特殊的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按下列步骤清偿:

1、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须注意此时,无论一方离婚时是否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论其分得多少夫妻共同财产,均应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实上,是与死者的个人财产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婚姻法解释(二)》第26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便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问题。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情况各异,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律师,更好地解决您在生活中遇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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