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起诉女儿十年不回家,“常回家看看”正式写入法律
一、父亲起诉女儿十年未回家
泸州市古蔺县的居民杨某与妻子共育有六个女儿,均已成家立业,生活稳定。然而,杨某却感到十分失落,因为二女儿和四女儿已经十年未曾回家探望,甚至连电话问候都很少;小女儿也有近五年未回过家,平日对父亲也较为冷漠。对此,杨某一怒之下将三名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她们每年在他生日当天和春节期间回家探望并陪伴生活三天以上,同时每人每月至少打一次电话问候。近日,古蔺县法院已受理此案,并通过调解达成和解。
二、“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或冷落他们。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经常探望或问候老人。这一规定被媒体广泛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意味着不常探望父母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此外,该法还指出,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国家将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子女迁徙提供便利,同时为家庭成员照顾老人提供支持。
在住房保障方面,地方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制度或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法律还提出,国家将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逐步提升其社会福利待遇。
因此,杨某女儿十年未回家的行为已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院可依法作出相应判决,要求其履行探望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