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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隐瞒中奖460万离婚后领奖,前妻能否分得一半?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15) 浏览 290

一、男子中460万后离婚领奖,前妻能否分得一半?据《重庆晚报》报道,一名男子在婚前购买的双色球彩票中了460万元大奖,却隐瞒妻子,离婚后第二天便独自领取了奖金。那么,这笔巨额奖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妻是否有权分割?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该彩票奖金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男子需向前妻支付一半的奖金。

法院查明,梁平男子熊先生与袁女士曾是夫妻,两人与熊先生的父母共同生活。熊先生曾经营彩票投注站。2015年2月17日,熊先生得知自己所购的双色球彩票中奖后,随即提出与袁女士离婚。他声称,之前以女儿名义购买的一套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主动承担了购房贷款,还偿还了袁女士家人欠款10万元。同年2月25日,两人在梁平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袁女士对中奖一事毫不知情。

2月26日,熊先生前往重庆福利彩票中心兑奖,并将奖金存入个人账户。随后,他将其中的50万元分别转给两位陪同兑奖的亲属,其余部分由自己支配。袁女士事后从朋友处得知丈夫中奖,认为这笔奖金属于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遂向梁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奖金。

二、彩票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经营收益应归共同所有。熊先生在与袁女士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彩票,虽然在离婚次日才兑奖,但他早在离婚前已知彩票中奖,因此该中奖所得的利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产生预期。因此,彩票奖金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该法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等收入;(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继承或赠与的财产若明确归一方个人所有,则为例外;(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即便熊先生在离婚后才实际领取奖金,但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获得中奖的收益,该奖金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袁女士有权依法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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