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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共同财产范围及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解析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16) 浏览 174

一、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范围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财产,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一)工资、奖金;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五)其他依法应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除了上述内容外,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还应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一)该财产必须是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同居前一方所得的财产、同居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均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该财产必须依法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若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或双方有明确约定归各自所有,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不属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情形
以下几种情况取得的财产,不应按照共同共有关系处理:
(一)在同居前双方已对财产归属作出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按照约定执行;
(二)同居时间较短(如仅几个月),经济上未形成混同,仅存在小额往来,对于大件财产的分割应根据双方对该财产的实际贡献程度来酌定份额,若无法达成协议,一般由法院酌情判决;
(三)一方有配偶,且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情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重点考察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四)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期间,若将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同持有,该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因为该方无权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违背公序良俗;
(五)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期间,若将其名下的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同持有,该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因为公民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
(六)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原则上视为共同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应按照共有债权债务的原则进行分担与享有。

以上内容为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范围及相关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由于具体案件情况可能不同,处理方式也会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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