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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首谈离婚风波 财产转移法律后果解析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17) 浏览 108

一、王宝强首次公开谈论婚变
据凤凰娱乐报道,10日下午,王宝强、白客、岳云鹏、柳岩等人出席电影《大闹天竺》的发布会,这是王宝强在经历离婚风波后首次公开亮相。从现场表现来看,他情绪较为稳定,似乎并未受到事件的太大影响。在发布会上,王宝强首次谈及婚姻破裂一事,他表示:“最近我的生活和人生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受到了很大打击。这段时间我的状态一直不太好,但我知道每个人的痛苦都不容易承受。我一直在努力说服自己,想到父母、孩子以及亲朋好友对我的关心与支持,我相信世界上还是好人多,相信美好的事情会发生。我的婚姻已经交由法律处理,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我要坚强地面对这一切,投入到工作中,不能在这个时候垮掉。人生总会遇到各种困难,我也会重新开始。”

二、离婚前财产转移的法律后果
王宝强的离婚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随之而来的相关法律问题也备受讨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14批5件指导性案例,其中第66号案例是一起离婚纠纷案,因其涉及财产转移问题而备受关注。有网站转载称,离婚前转移财产可能导致“净身出户”,这一说法是否属实?

该案例显示,原告雷某某与被告宋某某均为再婚,两人于2003年登记结婚,后因生活琐事感情逐渐恶化,2014年分居。2014年3月,雷某某首次起诉离婚,但未获法院支持;2015年1月,她再次提起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宋某某则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坚持不同意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雷某某声称宋某某名下有共同存款37万元,宋某某则提供了账户记录等证据,称该笔资金为婚前房屋拆迁补偿款和养老金。同时,他指出雷某某名下有25万元存款,为房屋出租所得,应依法分割。然而,雷某某否认这一说法,称其银行卡内仅有262.37元。法院调取了雷某某银行卡的流水记录,发现她在2013年4月30日将账户内的19.5万元转至亲戚名下。起初,雷某某称这笔钱是经营饭店所得,后又改称是归还外甥女的欠款,但均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最终认定,雷某某名下的存款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由于她未能合理解释资金去向,法院认为其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将宋某某名下的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其所有,同时要求雷某某补偿宋某某12万元,以弥补其转移的19.5万元存款。

该案例并未明确表示“离婚前转移财产即判净身出户”,而是强调:若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之前,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酌情少分或不分给该方。这一判例旨在遏制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行为,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但需注意的是,隐藏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必然导致“净身出户”,法律中也并无“净身出户”的明确表述。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基于具体情节对当事人进行财产分配的调整,而非直接剥夺其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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