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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离婚净身出户逃避赡养义务,法律如何认定?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28) 浏览 187

张某为了逃避赡养老人的义务,竟与妻子办理假离婚并“净身出户”,最终被法院判决每月支付母亲赡养费300元。这一事件发生在青岛胶州市胶东街道某村庄,起因是该村庄被纳入青岛新机场的拆迁范围。由于张某与母亲在房屋拆迁和土地补偿等问题上产生分歧,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导致家庭关系破裂,张某自此不再探望母亲。

窦老太太早年丧偶,独自抚养三个子女成家立业,如今因身体疾病,生活困难,希望子女能给予赡养支持。两个女儿均表示愿意承担赡养责任,但张某以自己“三无”(无房、无车、无存款)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老人因此将张某告上法庭,指控其假离婚以逃避赡养义务。

在这一事件中,张某的假离婚行为暴露了部分人利用婚姻关系规避法律责任的现象。事实上,近年来不少夫妻出于各种目的选择假离婚,如为了获取福利分房、购房资格、职位晋升等利益,或为逃避债务,甚至是为了达到不正当的目的。例如,电视剧《我不是潘金莲》就曾展现类似情节。

所谓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达成某种目的,表面上进行离婚登记,但实际上并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旦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视为解除,双方不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再享有再婚的权利。然而,《民法通则》中规定,若离婚行为是为掩盖非法目的,如逃避赡养义务,则该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不能产生合法的法律效力。因此,假离婚虽在形式上成立,但若其背后存在违法意图,仍可能面临法律的否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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