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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4万败家被赶出家门,夫妻婚内债务如何分担?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28) 浏览 192

一、年花14万被赶出家门

据中国网报道,近日有位女子因一年内花费高达14万元,被丈夫赶出家门,引发广泛关注。对于普通家庭而言,这笔开支显然不菲。这名女子名叫邢海霞,居住在河南新乡卫辉。她向百姓调解员哭诉,不仅被丈夫赶出家门,甚至连家门的钥匙也被丈夫换掉,自己无法再回家。调解员对此感到困惑,于是向邢海霞的丈夫吉玉军求证。

吉玉军表示,自己在外打工赚的钱,以及家里卖粮所得、妻子借来的钱,都被她挥霍一空,分文未剩。邢海霞则辩称自己的消费是有依据的。随后,吉玉军进一步爆料,称妻子懒惰,不承担家务,每当农活繁忙时就以各种理由外出,甚至曾因父亲反对她买牛,用刀划伤父亲。邢海霞则回应称,丈夫经常因小事对她施暴,如今她已心灰意冷,不想再继续这段婚姻。

面对夫妻双方态度坚决,百姓调解员虽尽力劝解,但最终两人仍决定离婚。对此,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她太过败家,也有人表示,经济独立才是关键,不应依赖他人。

二、夫妻婚内债务如何承担

本案引发的另一个重要法律问题,是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债务的承担方式。根据《婚姻法》的一般原则,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所负的债务也应视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家庭稳定,同时保障第三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对婚内债务的认定提供了进一步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指出:

1.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2. 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若夫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或一方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欠债务视为共同债务;
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所承担的债务,也应视为共同债务;
4. 夫妻一方因受到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所欠的日常生活开支、医疗费用及子女抚养费用等债务,仍属于共同债务;
5. 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所收受的礼金、礼物,视为共同财产;
6.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若持续八年以上贵重生活资料或四年以上其他较大财产,且夫妻均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法院将认定为共同财产,相关债务也视为共同债务;
7. 婚姻关系存续十年以上,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 夫妻因两地分居而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若债权人主张权利,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一方能证明该债务为明确的个人债务。

综上所述,婚内债务的认定与承担,需结合具体情形,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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