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鹏远受贿2亿被判死缓,夫妻一方利用影响力受贿如何定罪?
中国网讯:2016年10月1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魏鹏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将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同时,对其受贿所得及来源不明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在贪污受贿案件中,我们常常不禁感叹,这些贪官为何能贪得如此之多。实际上,这仅仅是部分案例。许多官员的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也参与其中,构成了刑法中的“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利用其职权、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该罪的刑罚为: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此外,该罪的犯罪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人,还涵盖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果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其原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上述行为,也将依照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作为国家公务员,不仅要自身廉洁自律,更要提高警惕,防范那些心怀不轨的“身边人”。既要避免因亲属行为而牵连自身,也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遵纪守法、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