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栗子的男朋友被部队除名 军婚有哪些特殊保护
剥栗子的男朋友被部队除名
齐鲁晚报:前几天,朋友圈里热传着一组纪实图片:一个军人女友想吃栗子。之后,这位有心的兵哥哥就买了5斤栗子,亲手剥好,还网购了真空机,将栗子真空包装好后寄给女友。这组图在空间发布后,很快被众多网友转发。当事主也被网友称作“别人家的男朋友”。可是没多久就有人爆料,那个剥栗子的别人家的男朋友,已被部队除名,原因是他在互联网上给女朋友发送大量部队日常生活照片,并被其女朋友发至互联网,而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严密防范网络泄密十条禁令》中,有明确规定:严禁以军人身份在互联网上开设博客、聊天交友、应聘求职。相信这位别人家的男朋友现在一定非常郁闷,而那位未来军嫂也一定很不甘心。可惜,部队的规定不是儿戏,违反就要承担后果,可不会像军婚一样有特殊保护。
军婚有哪些特殊保护
作为军人的配偶,除了有《婚姻法》中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义务外,还有针对军婚的特殊保护。当然,军婚除了享有这种特殊外,军人家属还要协助军人履行保密的义务。
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婚姻法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 离婚须得军人之同意,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以及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都按普通离婚纠纷处理。
同时,《刑法》中也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如果由于他人破坏,导致现役军人婚姻发生危机,则法院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当事人改善和巩固婚姻关系。破坏军人婚姻构成犯罪的,依刑法第181条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为军人的妻子或朋友,一定要深刻意识到军人的特殊性,注意保护军队信息安全。由于军婚的特殊性,有意向与军人缔结婚姻的当事人也要慎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