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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男子假扮公职人员重婚诈骗200万,重婚罪如何认定?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4-07-08) 浏览 88

据网易新闻报道,一名50多岁的男子郭某自称在南京海关工作,伪造制服和证件行骗。他在盐城老家已有妻女,却在南京骗娶一名护士,并与之结婚生子。随后,他又在南通骗得一名女子同居,并以此为手段诈骗200余万元。近日,南京警方在其住所的一家宾馆内将其抓获,当时他正搂着新欢杨某。目前,郭某因涉嫌多项罪名被刑事拘留。

关于重婚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对于此类行为,法律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自1994年2月1日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若有人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仍应以重婚罪定罪处罚。

根据司法实践,重婚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已与配偶登记结婚,之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两个法律婚姻的重婚。此类重婚可能涉及欺骗婚姻登记机关或与工作人员串通骗取结婚证的情形。

2. 已与配偶登记结婚,但与他人未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先法律婚、后事实婚的类型。

3. 与配偶及他人均未登记结婚,但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两个事实婚姻的重婚。

4. 与原配偶未登记结婚,但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属于先事实婚、后法律婚的类型。

5. 本身无配偶,但明知对方已有配偶仍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亦构成重婚。

由此可见,重婚行为不仅涉及法律婚姻,也与事实婚姻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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