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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黛林嫁给再婚富商,再婚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家庭 2个月前 (07-08) 浏览 34

一、熊黛林嫁给再婚富商

据(凤凰娱乐)报道,据悉,熊黛林和富商男友郭可颂恋情曝光于2014年12月,2016年3月9日,熊黛林被曝在公司宴会上大方晒出3克拉钻戒,并宣布男友郭可颂已求婚成功,两人最迟明年正式结婚。随后,熊黛林经纪人也大方承认了此消息

据土地注册处资料显示,郭可颂与熊黛林以1980万港元(约1650万人民币)购入北角半山珊瑚阁高层一个单位,该处已有约43年楼龄,但属于老牌豪宅,而且他们购得的是享有全海景、实用面积约为一百平方的高层单位,非常实用。翻查资料,同类高层全海景单位去年中的成交价曾高达2250万元,熊黛林与未婚夫迟一年入市,近270万元。

35岁的熊黛林与郭可盈的弟弟郭可颂于上月在香港申请注册结婚,10月27日晚熊黛林在微博宣布两人已经正式注册结婚。此前二人曾透露11月初拍完戏会筹备婚礼,具体时间暂未确定。

二、再婚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1、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2、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3、再婚夫妻财产分配原则:

4、《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五项,其中第一项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上述法条表明,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永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无论共同生活多长时间,都不会将婚前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

5、《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因此在婚前或婚后对财产进行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的对外不具有约束力。但如果在发生债务时,债权人知道的,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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