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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廉租房使用权如何分配?法院判决与补偿机制解析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06) 浏览 161

案情回顾:离婚引发廉租房使用权争议
林某与戚芳早年经朋友介绍相识,不久后便登记结婚。起初,林某在一家电器厂担任销售经理,收入较为可观。然而,不久后林某患病,不仅耗尽家中积蓄,还变卖了房产,最终只能居住在廉租房中。经过近两年的治疗,林某康复。正当两人期待重新开始生活之际,却因戚芳在患病期间与同事关系密切而产生矛盾。林某无法接受,决定提出离婚,但双方在子女抚养及廉租房使用权的分配上未能达成一致,最终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廉租房使用权判归被告
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林某的离婚请求。同时,法院考虑到婚生子年幼,且原告无固定收入,判决子女由被告戚芳抚养,原告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关于婚后取得的廉租房,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法院依据“有利于被告及子女”的原则,判定该廉租房的使用权归被告戚芳所有,但被告需向原告支付5万元补偿费用。

律师说法:离婚时廉租房如何分配
本案中,林某与戚芳无其他共同财产,廉租房的处理成为离婚争议的焦点。廉租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使用权形式,并非可买卖的资产,而是由政府针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的住房保障。因此,住户对廉租房并无处分权。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决定由哪一方继续居住,并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若协商不成,则需通过法院判决解决。

法院在处理廉租房使用权时,并非简单依据谁是申请者来决定归属,而是综合考虑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如收入状况、身体条件、是否承担子女抚养责任等。本案中,法院认为戚芳作为监护人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同时出于对女方及未成年子女的照顾,最终判决由戚芳继续使用廉租房,并支付相应补偿。

此外,廉租房的使用权分配还可以通过竞价方式处理。夫妻双方可就廉租房的居住权进行竞价,出价较高的一方获得使用权,并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这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更为便捷,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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