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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离婚如何分割?房产归属与补偿解析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1004

案情:丈夫在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他的名字。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直到还清。随着房价大幅上涨,这套房子的价值已增长了四倍多。然而,由于夫妻感情破裂,最终决定离婚,那么这套房产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结果:房产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需向女方支付补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不动产的处理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根据规定,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这套房产在离婚后仍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需向女方支付两部分补偿:一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二是这部分还贷所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计算方式为:婚后共同还贷额 /(房屋实际购买价 + 还款利息 + 装修成本) × 房屋自结婚至离婚期间的增值部分。

律师说法:新婚姻法明确房产归属,却可能伤及感情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若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通过银行贷款购房,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的一方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通常归登记方所有。因此,此类房产的分割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未偿还的贷款属于购房方的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分割时,购房方需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当然,如果双方能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也可以按照协议处理。

自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以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法律对婚前财产的保护日益加强。然而,这也导致了不少新婚夫妻在房产证上加名问题上产生矛盾,甚至影响感情。实际上,婚姻中最坚实的基石是彼此的感情,而非房产本身。让房产成为感情的裂痕,实为不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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