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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房婆借媳名 儿离婚险人财两空

婚姻家庭 1年前 (2023-06-03) 浏览 74

基本案情

年已半百的李霞最近总是愁眉苦脸,房子的首付已经筹措的差不多了,却被银行告知不能申请贷款,理由为李霞是外地人、年龄太大而且没有工作。实际上,李霞早已准备好还贷的钱,只是不想全款买房,毕竟还要生活,而且儿子郭项年内还要结婚。李霞是个眼光不错的人,她看好幸福小区的房价一定会翻倍,但就是贷款限制的事情没有想到。儿子郭项和女朋友黄宁已经恋爱三年了,马上也要结婚了,这也是李霞最近唯一值得高兴的事情。售楼处这两天一直在催促李霞,也为李霞出了一个不错的主意,让她找个有工作的本地人代她办理贷款手续。李霞也曾想到这么做,但苦于没有合适的人选。这天,黄宁来家里吃饭,席间李霞突然想到,这个未来的儿媳不就是最合适的人选嘛!于是她就与黄宁谈了这个想法,黄宁也很痛快的答应了,于是李霞便以儿子郭项和黄宁的名义买了房子,并办理了贷款手续。日子平平淡淡的过了三、四年,不知道从何时开始,郭项与黄宁开始频繁的吵架,并达到了分居的程度,这让李霞很担心儿子的婚姻,同时也为自己未还完房贷的房子担忧。该发生的事情总会发生,儿媳终于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让李霞担心的事情发生了,而自己所购买的房子却还写着儿媳黄宁的名字。无奈之下,李霞来到律所找到了我。

王传虎律师析案

何为借名买房?顾名思义,借名买房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

本为规避国家限制政策,却往往在实践中出现了更风险。例如本案,李霞本来想的挺好,用儿媳的名义买房,反正都是自己人,肯定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却忽略了小两口可能会离婚这么一个事实。

我在了解案情之后,做了一个决定,那就是绝对不能让离婚诉讼如期开庭,否则房子的事情无法说清,也很有可能判决分割了。而且我考虑到,郭项和黄宁婚后一直居住在本区,而非受诉法院所管辖的地区,这样我可以通过申请管辖异议来达到我所预想的目的。于是我立刻向受诉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同时在不动产所在地提起“房屋确权”诉讼,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将离婚案件转移至本区法院审理,另一方面在离婚诉讼前解决掉房屋所有权问题,可谓一举两得。

本案现在正在审理中,无论该案结果如何,我都想提醒大家的是,借名买房有很大的风险,一定要谨慎为之。如果迫不得已要通过借名来买房,一定要在事前签订“委托购房协议”,写明相关事实。如果自己不知道如何保障自己利益,最好聘请专业律师进行操作,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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