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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生子抚养权归属引争议,法院判决抚养费由男方支付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52

案情:代孕生子引发抚养权争议

张某因妻子不幸去世,迫切希望拥有自己的孩子,遂通过中介联系了晓玲(化名)进行代孕。张某每月支付晓玲生活费1.5万元,累计支付超过20万元。2012年3月,晓玲顺利诞下一名非婚生女。然而,事后晓玲拒绝将孩子交给张某夫妇抚养。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某停止支付抚养费用,晓玲则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法院判决: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男方需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晓玲对非婚生女均负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哺乳期的子女应由母亲抚养为宜,张某作为孩子的生父,应当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非婚生女由晓玲抚养,张某需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累计抚养费达64万元。

律师观点:代孕协议无效,非婚生子女同样受法律保护

张某主张自己与晓玲之间存在代孕协议,认为应由其承担抚养责任。但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代孕协议属于无效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不得受到歧视或侵害。

尽管代孕行为常被视为代孕母亲“出租”子宫以获取报酬,其本质被认定为出卖身体器官的使用权,但法律仍确认代孕母亲与孩子之间存在自然的亲子关系。因此,代孕母亲依法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权,并需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本案中,晓玲作为孩子的生母,依法获得抚养权,张某则需依法承担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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