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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共同财产能否再次分割?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13) 浏览 182

王某1与王某2于1983年3月24日登记结婚。2001年11月15日,王某2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于同年12月1日达成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王威由王某1抚养。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对王某2名下在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A市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证券营业部)的夫妻共同财产8万元进行了分割。然而,王某1在离婚后发现,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2名下在证券营业部实际存在资金余额330,908.04元,远高于离婚时已分割的金额。因此,王某1起诉至法院,主张该笔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离婚时未被完全分割,且王某2未如实陈述财产情况,故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要求王某2支付其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证券营业部名下的资金余额330,908.04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王某1在离婚时并不知情,且王某2未如实陈述财产状况,仅对其中8万元进行了分割,王某1有权要求再次分割该部分未被处理的共同财产。法院根据已分割财产的情况,酌情判定王某2应向王某1支付1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因一方不知情,另一方未如实陈述,导致离婚时未对全部财产进行分割,当事人亦可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

因此,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如您对此类问题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事务所,或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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