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法律如何认定?
一、案情简介:
王小姐与李某结婚三年后,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在两人婚姻期间,李某的父母曾出资20万元用于购买住房,该房产登记在李某名下。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就该房屋的归属产生争议。李某主张该房屋由其父母出资,应归其个人所有;王小姐则认为该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平均分割。
二、法院判决:
X市X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名下的该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分割。
三、律师说法:
在婚姻关系中,子女婚后父母为其购房出资的现象较为常见,但该出资的法律性质常引发争议。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此类出资行为通常被认定为赠与,而非借贷。
若父母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仅让子女居住,则该房产与子女无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且父母在出资时未明确表示为借贷关系,则一般视为对子女的赠与。
关于赠与对象的认定,《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视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
– 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
实践中,若父母希望明确出资为赠与一方,应通过书面赠与协议加以确认,并建议进行公证,以避免在离婚诉讼中因举证不足而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李某父母的20万元出资用于购买登记在李某名下的房产,且无证据表明其明确表示为对李某个人的赠与,因此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