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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中奖能否分割?法院判决详解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26) 浏览 146

案情简介:
董某与郝某于1997年登记结婚,初期夫妻关系和睦。然而,随着时间推移,董某与同事戈某发展出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关系紧张。董某曾提出离婚,但郝某坚决不同意。此后,董某长期在外租房居住,极少回家。2002年,郝某在逛街时购买的两张彩票中奖,获得40万元奖金。郝某在未告知董某的情况下领取了奖金。董某得知后,要求分割奖金,郝某拒绝。董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中奖奖金的一半归自己所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董某与郝某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仍处于存续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属于共同财产。本案中,郝某中奖所得的40万元奖金,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未形成明确的份额划分。只有在婚姻关系终止后,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尽管董某与郝某已处于分居状态,但婚姻关系尚未依法解除,因此该奖金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份额上的分割。法院据此驳回了董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夫妻一方中奖所得的财产是否可以要求分割,需结合婚姻关系的存续状态及法律相关规定来判断。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
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也规定,夫妻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如分别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有。若夫妻之间有明确的财产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则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
在本案中,由于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即便夫妻分居,奖金仍属于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因此,董某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综上,若在婚姻生活中遇到财产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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