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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约财产纠纷 婚约财产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家庭 10个月前 (07-13) 浏览 44

案例简介:原告向被告索要婚约财产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于2012年农历3月相识,双方在交往了短短几个月后于2012年9月19日举行了结婚典礼仪式,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典礼前被告向原告索要彩礼款共计81100元。被告张某甲陪送现在原告家的物品有:推拉柜一个、圆餐桌一个、椅子四把、金安旭尔牌饮水机一台、艾美特落地扇一台、双人竹凉席一张。双方同居之后矛盾不断,感情不稳定。2013年农历4月初被告张某甲回娘家居住不再回原告家。遂原告向法院诉请被告返还彩礼款。

法院判决:被告酌情返还原告婚约财产

经审查查明,原告主张彩礼款数额为81100元,但是没有证人作证,应按被告自认的80000元予以认定。原告与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被告应当将彩礼款返还给原告。但鉴于原告与被告已同居一段时间,彩礼款以酌情返还为宜。被告的陪送物品,原告自认的有推拉柜一个、圆餐桌一个、椅子四把、金安旭尔牌饮水机一台、艾美特落地扇一台、双人竹凉席一张,以上财产属于被告的个人财产,原告应予返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40000元。

律师说法:什么是婚约财产纠纷婚约财产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彩礼返还纠纷称婚约财产纠纷。也就是男女双方因婚约的解除,如何处置彩礼而引发的纠纷。

婚约财产纠纷是指以结婚为目的的男女双方在婚约关系存在期间因维持该关系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因婚约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了三种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属于这三种情形的,如果给付人要求返还,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婚约财产纠纷 婚约财产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问题的回答,欢迎咨询专业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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