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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女子抓瞎婆婆眼睛 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7-16) 浏览 112

案情简介:原告周某甲与被告余某某于2009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0年4月7日在开江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两人于2010年2月25日生育非婚生女周某乙,2012年9月19日又生育一子周某丙。婚后,因被告余某某性格暴躁,常因家庭琐事与原告及其父母发生争执,甚至多次离家出走。2015年1月22日,双方因性格不合在开江县民政局协议离婚,但仅四个月后,又于2015年6月1日复婚。复婚后,夫妻感情未见好转,2015年8月,被告余某某与原告母亲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原告母亲眼睛受伤。此后,被告于2015年9月3日外出务工,至今未归,且与原告及家人无任何联系。现原告周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被告余某某离婚。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周某甲与被告余某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之间应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原、被告虽已结婚多年,但未能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双方曾于2015年1月协议离婚,又在四个月后复婚,但复婚后感情并未改善,反而因被告在2015年8月与原告母亲发生冲突,导致矛盾激化,双方开始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周某甲与被告余某某离婚。

律师说法: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离婚案件占有较大比例。部分被告因缺乏法律意识,误以为不到庭法院就无法处理案件,或认为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因而拒绝出庭。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因此,即使被告未出庭,法院仍可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小编提醒: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切勿心存侥幸,认为被告不出庭就万事大吉。如遇离婚诉讼,应积极应诉,避免因不作为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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