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网友的钱还不上无奈与之结婚 属于可撤销的胁迫婚吗
案情简介:借了网友的钱还不上无奈与之结婚
原、被告于2009年通过网络相识,2013年原告从被告处借款200000元,后被告索款,原告无力偿还,被告遂以到原告单位及家中胡闹,败坏原告名誉为由要求原告还款,否则就与其结婚。原告由于害怕被告到其单位及家中胡闹,损害其名声,无奈于2015年1月9日与被告领取了结婚证。原告偿还被告全部借款后,要求被告与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未果,诉来本院要求处理。
法院判决:撤销原告王某与被告葛某的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本案中,原告诉称是受被告胁迫与其领取结婚证,被告予以承认,且有电话录音予以证实,本院依法认定原告是受被告胁迫与其结婚。原告要求撤销双方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什么情形属于胁迫结婚
受胁迫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于哪些情形属于受胁迫,《婚姻法解释一》也作出了规定:
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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