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感情破裂为由离婚,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案情简介: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请求离婚
金某某与曹某某于2010年3月8日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2011年2月7日,双方生育一子曹某乙,目前由曹某某抚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存款,亦无共同外债。但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加之双方均在外务工,聚少离多,导致夫妻感情受到一定影响。现金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曹某某则表示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请求因未能证明感情破裂不予支持
金某某与曹某某婚姻关系持续多年,且育有一子,说明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尽管在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且长期分居导致感情受到影响,但尚不足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曹某某对金某某提出的离婚理由不予认可,而金某某亦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法院认为其离婚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首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方可判决离婚。具体而言,以下情形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存在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一方隐瞒患有精神疾病,婚后治疗无效,或一方在婚姻期间患精神疾病且久治不愈的;
4. 一方存在欺骗行为,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 双方登记结婚后未同居生活,且无和好可能的;
6. 婚姻系包办、买卖性质,婚后一方即提出离婚,或虽共同生活多年但始终未能建立感情的;
7.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 一方与他人通奸或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或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且经批评教育、处分后仍无改善的;
9. 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离婚的;
10.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导致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 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经公告确无下落的;
13. 一方存在虐待、遗弃行为,或受对方亲属虐待,经教育仍不改正,另一方无法谅解的;
14.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综上,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需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是否有和好可能等因素。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法院方可判决离婚。如需了解更多关于离婚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婚姻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