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 如何认定夫妻个人债务?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8-01) 浏览 152

案例简介:一方对外借款夫妻双方成共同被告

原告与被告庄某系朋友关系,在2013年6月3日,被告庄某称自己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50万元,约定月利率2分计算,并亲笔写了借据。50万元汇给被告庄某农行的账户。被告娄某系被告庄某的妻子,该笔借款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理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故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庄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3年6月3日起算至法院确定履行完毕之日止;2.被告娄某对该笔借款及利息负共同偿还责任。

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被告娄某系被告庄某的妻子。2013年6月3日被告庄某向原告借款50万元,约定月利率2分计算,并亲笔写了借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庄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被告欠原告借款本金共计5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应予偿还。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利息未超过法定最高标准,应予保护,被告欠原告的利息应予偿还。被告娄某系被告庄某之妻,本案借款发生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未有证据证明该债务为夫妻一方债务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律师说法: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如何认定夫妻个人债务?

根据婚姻法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7、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以上就是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如何认定夫妻个人债务?”问题的解答,欢迎咨询专业婚姻律师。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