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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纠纷案例:婚内欠款如何认定及责任承担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8-03) 浏览 133

案情简介:刘先生是一名生意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他始终避免让妻子徐女士参与生意事务。今年6月,刘先生因车祸不幸去世,随后有一名自称张自珍的人向徐女士索要刘先生生前所欠的多笔借款,并出示了相关字据。徐女士虽然确认字据上的签名是刘先生所写,但以“并非自己所欠、不知情、也未参与生意”为由拒绝偿还。

法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刘先生所欠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法院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徐女士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徐女士履行还款义务。

律师说法: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承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若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单独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该经营所得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所负债务可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该方自行承担。然而,本案并不符合该例外情形,徐女士提出的免责理由未能成立,因此仍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案例说明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的认定问题。对于类似司法实践中的纠纷,若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建议事先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以便更清晰地了解法律适用,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更高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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