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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夫妻感情破裂能否离婚?法院判决依据解析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8-03) 浏览 179

案情简介:刘某某与张某某因分居两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起诉离婚
刘某某与张某某经他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12月27日在华池县元城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张某某的陪嫁为一只木质箱子。婚后初期,夫妻关系尚可,双方育有一女刘某甲,但刘某甲患有残疾。2012年4月15日,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张某某随后离家出走。2013年6月,张某某曾起诉离婚,但因未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2014年5月27日,刘某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判决:因分居两年,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经审理查明,刘某某与张某某婚后因生活琐事多次发生矛盾,缺乏相互理解和包容,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双方已分居满两年,刘某某提出离婚后,张某某亦表示同意离婚,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因此,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认定刘某甲一直随刘某某的父母生活,且刘某某提出由其抚养,张某某则表示不愿抚养。综合考虑子女成长环境及双方抚养能力,法院判决刘某甲由刘某某抚养,张某某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律师说法:分居两年是否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五种:
1.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2. 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3. 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其中,分居满两年属于明确的法定情形之一,若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离婚。因此,本案中因分居两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依法支持了刘某某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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