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赠与孩子的房产能否撤销?房产赠与效力解析
案情简介:
杨某与章某于2009年9月24日协商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由杨某抚养两名女儿小章和大章,同时将夫妻共同所有的、面积约为200平方米的房屋赠与两个女儿。离婚后,杨某被章某及两个女儿赶出房屋,流落街头,生活陷入困境。2012年4月10日,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将房屋赠与二被告的条款。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已将房屋赠与二被告,且二被告一直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视为已接受赠与。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完成赠与,否则视为赠与未实际履行。本案中,房屋赠与尚未完成产权过户或宅基地审批手续,因此赠与尚未生效。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有权撤销赠与。法院最终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将房屋赠与二被告的部分。
律师说法:
房产赠与的效力取决于是否完成产权转移手续。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即公证后的赠与通常不可撤销。房产赠与必须是赠与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由于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合同,法律赋予赠与人一定的撤销权。若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或生产经营,可主张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在本案中,杨某在离婚后被赶出住所,无处可居,生活困难,符合撤销赠与的条件,因此法院支持其撤销赠与的请求。
以上是关于“房产赠与的效力,离婚时赠孩子的房子可以收回吗”的案情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如您对离婚房产赠与、过户等相关问题有更多疑问,欢迎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