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能否提出离婚?法律解析与案例分享
案情简介:原告邓云与被告朱某自由恋爱后于1987年11月办理了婚姻登记,1989年2月19日生育一子。婚后,被告朱某被诊断患有慢性迁延性肝炎,虽经长期治疗仍未痊愈。由于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夫妻之间逐渐产生矛盾,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7年底,原告邓云在体检中被查出感染急性肝炎,遂认为该病是因被告传染所致,因此于2008年5月19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受保护。被告患有慢性迁延性肝炎,该病虽属慢性,但具有可治愈性,且不具备传染性。原告因担心被传染而拒绝与被告共同生活,但此理由不足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因此,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不能成立,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律师说法: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均有离婚的自由,但仅以配偶患病为由要求离婚,法院通常不会支持。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一方患病的情况需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婚姻无效、可撤销或感情破裂: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存在生理缺陷、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一方隐瞒患有精神病,婚后治疗无效,或一方在结婚时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仍与其结婚,且婚后久治不愈的;
4. 一方存在欺骗行为,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 双方登记结婚后未同居生活,且无和好可能的。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患病并不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是否离婚应以双方感情状况为依据。以上案例为“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的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需了解更多婚姻法相关案例及法律咨询,欢迎通过电话联系网站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