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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子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后如何分割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8-05) 浏览 167

案情简介:结婚不到一年即离婚,因份子钱引发两次诉讼
田某与霍某原为夫妻关系,二人于2015年5月29日办理结婚登记,同年6月19日在霍某家举办婚礼,6月20日在田某家举办婚礼。2016年2月,田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霍某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霍某应返还其在2015年6月20日婚礼上所收的亲朋好友份子钱共计52200元。法院于2016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判令霍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田某支付份子钱2万元。田某不服财产分割部分,提起上诉。2016年6月1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03民终693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3月,田某再次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起诉,要求分割2015年6月19日霍某家婚礼上所收的亲友份子钱7万元。霍某一方则辩称,该笔份子钱由其母亲收取,用于举办婚礼,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且母亲未将该款项赠与给夫妻二人。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份子钱”并非法律术语,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传统习俗来看,婚礼上的份子钱通常是由举办婚礼的一方亲友所赠,其本质是用于婚礼宴席的礼金,因此应归属于婚礼举办方。只有在父母举办婚礼后明确将该笔份子钱赠与夫妻二人时,才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本案中,田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母亲已将该笔份子钱赠与霍某,而霍某一方对此予以否认,故法院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份子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结婚后所收的份子钱,通常被视为亲友赠与的财产,若未明确指定赠与一方,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由于传统习俗中婚礼多由家中长辈操办,若婚礼分别在男方和女方家中举办,份子钱由双方父母各自收取,通常不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关于婚礼所收份子钱的归属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形及是否存在赠与行为来判断。以上内容为“份子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所收份子钱归谁”的相关案情介绍,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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