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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构成十级伤残的赔付标准

交通事故 1年前 (2023-08-07) 浏览 103

案情简介:摩托车与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车辆受损以及十级伤残

2010年5月25日21时02分,被告陆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与同方向原告所骑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2010年5月26日,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陆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请求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陆某负担。

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陆某负担。

2010年5月25日21时02分,被告陆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与同方向原告所骑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2010年5月26日,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陆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之伤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原告已构成十级伤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条第(一)项,第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陆某负担。

律师说法:交通事故中构成十级伤残的赔付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人体伤残被划分为十个等级,其中十级为最轻伤残等级,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十级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以上就是对“交通事故中构成十级伤残的赔付标准”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出现相关问题时,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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