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未按规定避让机动车辆 骑车带人带出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8-14) 浏览 171

未按规定避让机动车辆

今年8月,王某骑自行车带着妻子回家,走到通州区富壁路尹各庄村附近

拐弯时,适逢张某驾驶重型货车驶来。王某没有按规定避让机动车辆,致使重型货车将夫妇二人连人带自行车撞出,造成王某受伤,其妻当场死亡。

事故责任划分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调查后认定,王某对这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据查,王某当时骑一辆无号牌的自行车,违章带人上路行驶,又未按规定让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也违反了高法、高检处理交通肇事案的相关司法解释,触犯了我国刑法133条的规定,因此构成交通肇事罪。

中年丧妻的王某心情悲痛,后悔不已。他的行为不仅造成家庭破裂、幼子丧母的人间悲剧,还将面临法庭的审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