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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撞猪致人受伤是否构成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定性分析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8-30) 浏览 150

案情回顾:摩托车与猪碰撞致人受伤
刘某租用某养猪场。某日,猪群因争食打架而逃出养猪场。当晚八时许,张某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时,与一只无人看管的猪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调查确认,与摩托车相撞的猪属于刘某所有。

争议焦点:本案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本案是否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典型的交通事故,因为猪并非主动伤人,而是因意外与摩托车相撞,且事故发生在公共道路上,依法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因此,本案应被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通常指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碰撞。而本案中,摩托车与猪相撞,不属于上述情形,因此不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应定性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事件。

律师说法:本案应属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第二种意见更为合理,理由如下: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该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需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 损害必须由饲养的动物造成;
2. 动物的损害行为必须是其独立动作,而非受外力驱使;
3. 必须存在实际的损害事实,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妨害状态;
4. 动物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无免责事由。

结合本案事实,摩托车与猪相撞导致张某受伤,符合上述四个要件。同时,猪在道路上单独存在时,并非道路交通活动的主体。因此,本案应被认定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责任范畴,而非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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